2008年12月6日 星期六

消費券領取使用須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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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額
共3600元
500元x6張
200元x3張

對象
1. 中華民國國民
2. 居留許可之無戶籍國民
3. 依親居留、長期居留之大陸地區人民
4. 外籍、大陸及港澳配偶
5. 98.3.31前出生並辦妥登記者

發放時間
1. 統一發放:98.1.18
2. 個別領取:另訂時間到指定郵局領取

領取地點
98.1.18 在 14000 多個發券所領取

所需證件
本人或委託書代領,持身份證或居留證領取

使用範圍
1. 有營業登記如便利商店大賣埸、百貨公司、餐廳飯店旅館等
2. 無營業登記商店如小吃、攤販等
3. 可捐贈公益或慈善團體

禁止使用方式
不待找零、轉售、兌換現金、現金禮券、商品禮券,違者將處罰鍰

領取截止日
98.4.30逾期未領不再發給,
領取後遺失或毀損不再補發

使用期限
98.1.18-98.9.30止

營業人兌領期限
98年10月31日前

附註
消費券若贈與教育、文化、公益、慈善機關或團體,可享有綜合所得稅列舉扣除額的減稅優惠。

相關內容
消費券諮詢、電話、網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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