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8年9月4日 星期四

第五屆全國兒童才藝總決賽-高屏區初賽(下載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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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際同濟會台灣總會
第五屆『伴我成長,心中有愛』全國兒童才藝總決賽
【高屏區初賽比賽辦法】

 
一. 活動宗旨:
為落實本會『照顧兒童、第一優先,關懷兒童、無遠弗屆』的社會服務工作目標,藉由全國兒童才藝競賽,提倡兒童高尚休閒活動,並推動親職教育,增進親子關係,啟發兒童身心發展淨化心靈,以迎向美好的未來。
 
二. 指導單位:國際同濟會台灣總會
高雄市政府社會局
高雄縣政府社會局
高雄縣政府教育局
 
三. 主辦單位:國際同濟會台灣總會高屏區
高雄縣婦幼青少年館
 
四. 承辦單位:百合會、千禧會、富達會、磐石會、龍鳳會、萬馨會
 
五. 協辦單位:高雄會、自強會、愛國會、高雄港會、金蘭會、屏東會、城北會、 高鳳會、旗山會、鳳山會、梓官會、鎮港會、創新會、遠宏會、 大崗山會、六堆會
 
六. 活動時間:九十七年三月二日(星期日)
 
七. 活動地點:高雄縣婦幼青少年館演藝廳及演講廳
 
八. 比賽項目:『說在同濟』:演講類(國、台、客、英、相聲、數來寶),分低、高年級組
『唱在同濟』:歌唱類(國、台) 分低、高年級組
『跳在同濟』:舞蹈類,個人組跳民俗舞蹈,團體組5~10人以街舞為主
『樂在同濟』:演奏類(分鋼琴、小提琴、長笛、二胡、琵琶、古箏六組)
『寫在同濟』:書法類(字體不拘,寫同濟會信條),分低、中、高年級組
『畫在同濟』:寫生類,分低、中、高年級組
 
◎演說類(國、台、客、英語、相聲、數來寶);樂器類(鋼琴、小提
琴、長笛、二胡、琵琶、古箏六組);歌唱類(國、台);橆蹈類(個人
組、團體組);書法類分低、中、高年級組(低年級國小一、二年級;
中年級三、四年級;高年級五、六年級)寫生類分低、中、高年級組(低
年級國小一、二年級;中年級三、四年級;高年級五、六年級)。
 
九. 比賽資格:
1.高雄市、高雄縣、屏東縣、屏東市各公私立國民小學在學學生,
各項分為低年級組(國小一、二年級);中年級組(三、四年級);
高年級(五、六級)
2.比賽選手須為縣市之公私立國民小學在學學生。
3.舞蹈比賽團體組,每組人數5-10人以街舞為主,其成員必須由同學
校之在學學生或經政府立案舞蹈補習班組成。
4.增加參與機會每人限報名一項,重複報名時由承辦單位刪除。
5.如不符上述規定,經舉發調查屬實者,將取消其參賽資格。
 
十. 報名時間:九十七年二月十二日(星期二)前完成報名。
 
十一. 報名地點:國際同濟會台灣總會高屏區秘書處
區秘書處:807高雄市三民區覺民路290-5號9樓
電話:0933650267 傳真:07-3854437
 
十二. 報名方式:一律通信或傳真報名。
 
十三. 獎勵辦法:
1.演說類、樂器類、舞蹈類個人組、寫生類:
第一名-頒發獎狀及獎品
第二名-頒發獎狀及獎品
第三名-頒發獎狀及獎品
第四名-頒發獎狀及獎品
第五名-頒發獎狀及獎品
寫生類增設佳作數名-頒發獎狀
 
2.舞蹈類團體組:
第一名-頒發獎狀及獎品
第二名-頒發獎狀及獎品
第三名-頒發獎狀及獎品
第四名-頒發獎狀及獎品
第五名-頒發獎狀及獎品
 
3.各組前三名,另頒給獎盃乙座,舞蹈類團體組為團體獎盃。
4.參加人員由主辦單位贈送參加獎乙份。
5.各組參賽人數未達10人(對)以上者,將按參賽人數(對)調整錄取名額。
6.每組第一名(對)、寫生第一、二名得代表本區參加第五屆『伴我成長,心中有愛』全國兒童才藝總決賽(全程免費招待),並備有豐富紀念品。
 
十四. 比賽規則:
1.演說類-(國、台、客、英)題目分『自選題目』限時3分鐘及『即
席演講』限時2分鐘,但報名時須填寫題目(現場不接受題目更
改);相聲、數來寶-自定題目,限時4分鐘。
2.歌唱類-國、台語,分『自選曲』及『指定曲』,最好自備音樂CD
限時6分鐘自選曲(全);指定曲(半)。
3.樂器類-分鋼琴、小提琴、長笛、二胡、琵琶、古箏六組,分『自
選曲』及『指定曲(同濟會歌創作版)』,學生自備樂器。
4.舞蹈類-個人組以民族民俗舞蹈為主,限時5分鐘。
團體組以街舞(高年級)為主,限時5分鐘,自備CD及音樂帶。
5.寫生類-限時3小時,題材由承辦單位定,畫紙由承辦單位提供;
畫具、畫板請自備。
6.各項比賽-各組參賽隊伍報名人數未達十人(對)者,錄取名額
按報名人數(對)遞減之,錄取名額、獎狀及獎品頒發辦法如附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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