同濟背心之穿著規定
教育手冊(B)111~112頁轉載
一、大型會議、區務會議、成立大會、授証週年度、會長交接、聯合月例會及舉辦社會服務活動時,必須穿著。
二、會員眷屬及小同濟不必穿著同濟背心。
三、各會理事會、監事會,不必穿著。
四、月例會由會長視情況自行規定是否穿著。
五、職務名牌、職務布章之配掛,總會、區以上掛左胸,各會掛右胸。
六、胸花一律配帶左胸、職務肩帶一律右肩至左斜下。
七、國旗布章、勳獎章一律配帶左胸。
八、職務名牌以當年度職務為準,卸任後不宜配掛。
增列:
九、總會幹部拜訪總統府或中央機關可不用穿背心,但要穿著正式服裝、戴上職務名牌。
十、總會幹部在總會館或外 地開理、監事會、委員會,不用穿著背心,須戴上職務名牌。
十一、總會、各區、各會拜訪或參加當地政府會議時,宜穿著同濟背心。
十二、總會、各區會職幹部列席各會或參加各項會議或活動請配合穿著,以示尊重。
十三、會員參加同濟會友造勢或婚喪喜慶,由各會長視情況自行規定是否穿著。
十四、參加總會各項教育訓練或複訓,請穿著背心,以利彼此認識。
十五、所有會員之回答禮,均應以單手<右手>揮動致意,切勿用雙手投降式的揮手。
(以上之規定,敬請全國會兄、會姊配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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